新生报到后,学校将对新生进行复查,凡不符合要求或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,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并退回原籍。
第二十三条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,符合条件的毕业生,将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;符合福建师范大学学位授予规定的,由福建师范大学授予相应的学位。
第二十四条 学校网址:http://www.fjnu.edu.cn
联系部门:福建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
咨询电话:0591-22867412、228674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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